徐汇区科技幼儿园教育收费一览表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对象 |
批准文号 |
1 |
全日制保育教育费 |
700元/月 |
入园儿童 |
沪价费(2012)9号 |
2 |
外籍儿童保育教育费 |
1300元/月 |
外籍儿童 |
沪价费(2012)9号 |
3 |
餐费 |
8元/餐 |
入园儿童,据实结算 |
沪教委财(2013)82号 |
4 |
点心费 |
4元/餐 |
入园儿童,据实结算 |
沪教委财(2013)82号 |
5 |
生活用品 |
35元/学期 |
入园儿童,据实结算 |
沪教委财(2013)82号 |
6 |
课程配套标准材料费 |
100元/学期 |
儿童自愿,多退少不补 |
沪教委财(2013)82号 |
7 |
课外活动费 |
100元/学期 |
儿童自愿,多退少不补 |
沪教委财(2013)82号 |
8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
幼儿自愿 |
沪府办发(2012)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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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阶段帮困助学事项: 一、 资助范围和对象 在本区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和烈士家庭的适龄幼儿,及适龄孤儿。 二、 资助内容和标准 (一) 资助内容: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幼儿伙食费。 (二) 资助标准 1、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公办一级和二级幼儿园,按各级幼儿园相应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予以资助;示 范性幼儿园,按公办二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予以资助。 2、幼儿园伙食费:按幼儿所在幼儿园伙食费收费标准予以免除。对寒暑假期间需继续在园的贫困家庭幼儿,按照实际在园天数予以免除。 三、 资助的申请和审核 (一)符合资助条件的在园幼儿家长,应在每年的3月、9月初向所在幼儿园提出书面资助申请,申请一次半年有效。幼儿园根据幼儿家长申请,发放《上海市经济困难家庭适龄幼儿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资助申请表》)。 (二)申请资助的幼儿家长应如实填报《资助申请表》,并提供家庭户籍证、家长身份证、城乡低保家庭证明和烈士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幼儿园应对《资助申请表》进行审核汇总,资助申请表、相关证明及资助申请汇总表需一式两份,幼儿园留存一份,上报教育主管部门一份。 (四)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幼儿园上报的《资助申请表》和资助申请汇总表进行复核,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进行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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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检查所监制:14—02033 二0一五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