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科技幼儿园

徐汇区教育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平安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07

 

徐汇区教育局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小学幼儿园
护校安园平安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小学、幼儿园、街镇社区学校:
为发动广大市民群众参与平安志愿服务活动,保持本市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平安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青〔 2013〕 17号)文件精神,将进一步完善本市平安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机制,其中,护校安园平安志愿服务为项目之一,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以全区小学、幼儿园(托儿所)门口为志愿服务项目基地,通过设立平安志愿服务岗,组织平安志愿者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段配合公安部门维护校、园(托儿所)门口的治安、交通秩序,劝导不文明行为。
2 、志愿者按照“三三制”原则,分别由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学校、园(所)所在社区中身体健康、热心于社会治安管理的居民组成。
3 、各小学、幼儿园(所)在教师、学生家长中招募志愿者;志愿者招募完成后,要做好实名信息登记,名单汇总后于 6月 21日前交所在街镇社区学校,街镇社区学校将辖区内的名单汇总后于 6月 25日前上传区未保办冯丽晶老师处。
4 、志愿者服务时间一般为学生上学和放学高峰时段, 执勤时间和人员安排由各学校、园(所)与志愿者共同商定,制定执勤时间安排表。
5 、各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校、园(所)门外设置“平安志愿服务岗”标牌或遮阳伞。平安志愿者一般佩戴红袖章上岗。
6 、相关部门对护校安园志愿者将定期开展相应的培训,提高志愿者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
7 、志愿者纳入平安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团体险名单中,并做好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的理赔工作,切实维护志愿者的权益。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平安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
 
 
 
 
                                         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3 年6 月7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
平安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综治办:
    为发动广大市民群众参与平安志愿服务活动,保持本市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根据《 2013年上海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精神,市综治办将进一步完善本市平安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机制,其中,护校安园平安志愿服务为项目之一,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以全市小学、幼儿园、学前儿童看护点门口为志愿服务项目基地,通过设立平安志愿服务岗,组织平安志愿者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段配合公安部门维护校、园(点)门口的治安、交通秩序,劝导不文明行为。
二、项目管理
(一)人员招募
1 .志愿者按照“三三制”原则,分别由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学校、园(点)所在社区中身体健康、热心于社会治安管理的居民组成。
2 .各区县教育局指导学校、园(点)在教师、学生家长中招募志愿者;各区县综治办指导学校、园(点)所在的居(村)委招募志愿者。志愿者招募完成后,要做好实名信息登记,名单一式两份,分别由区县教育局和综治办留存。
(二)日常管理
1 .志愿者服务时间一般为学生上学和放学高峰时段, 执勤时间和人员安排由各学校、园(点)与志愿者共同商定,制定执勤时间安排表。区县教育局、综治办要做好相关指导工作。
2 .各区县教育局要会同综治、公安等部门对护校安园志愿者开展相应的培训,提高志愿者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
3 .各区县综治办要将护校安园平安志愿者纳入本区县平安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团体险名单中,并做好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的理赔工作,切实维护志愿者的权益。
(三)标牌标识
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学校、园(点)门外设置“平安志愿服务岗”标牌或遮阳伞。平安志愿者一般佩戴红袖章上岗。市综治办将统一制作发放部分服务岗标牌和红袖章,不足部分由各区县教育局和综治办协商解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沟通
各区县教育局是此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要主动加强与综治、公安部门的联系,明确分工,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工作开展。各区县要在 2013年 8月底前完成志愿者招募工作,并于 9月 1日新学期开学时开展护校安园志愿服务。
(二)加强信息交流
各区县要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报送市教委青保处和市综治办督导处。
市教委联系人:姜文娟,电话: 23116804,传真: 23116802。市综治办联系人:杨一萌,电话: 61917054,传真: 64370432。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
平安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综治办:
    为发动广大市民群众参与平安志愿服务活动,保持本市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根据《 2013年上海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精神,市综治办将进一步完善本市平安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机制,其中,护校安园平安志愿服务为项目之一,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以全市小学、幼儿园、学前儿童看护点门口为志愿服务项目基地,通过设立平安志愿服务岗,组织平安志愿者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段配合公安部门维护校、园(点)门口的治安、交通秩序,劝导不文明行为。
二、项目管理
(一)人员招募
1 .志愿者按照“三三制”原则,分别由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学校、园(点)所在社区中身体健康、热心于社会治安管理的居民组成。
2 .各区县教育局指导学校、园(点)在教师、学生家长中招募志愿者;各区县综治办指导学校、园(点)所在的居(村)委招募志愿者。志愿者招募完成后,要做好实名信息登记,名单一式两份,分别由区县教育局和综治办留存。
(二)日常管理
1 .志愿者服务时间一般为学生上学和放学高峰时段, 执勤时间和人员安排由各学校、园(点)与志愿者共同商定,制定执勤时间安排表。区县教育局、综治办要做好相关指导工作。
2 .各区县教育局要会同综治、公安等部门对护校安园志愿者开展相应的培训,提高志愿者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
3 .各区县综治办要将护校安园平安志愿者纳入本区县平安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团体险名单中,并做好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的理赔工作,切实维护志愿者的权益。
(三)标牌标识
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学校、园(点)门外设置“平安志愿服务岗”标牌或遮阳伞。平安志愿者一般佩戴红袖章上岗。市综治办将统一制作发放部分服务岗标牌和红袖章,不足部分由各区县教育局和综治办协商解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沟通
各区县教育局是此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要主动加强与综治、公安部门的联系,明确分工,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工作开展。各区县要在 2013年 8月底前完成志愿者招募工作,并于 9月 1日新学期开学时开展护校安园志愿服务。
(二)加强信息交流
各区县要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报送市教委青保处和市综治办督导处。
市教委联系人:姜文娟,电话: 23116804,传真: 23116802。市综治办联系人:杨一萌,电话: 61917054,传真: 64370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