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市 徐 汇 区 物 价 局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教 育 局 文件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财 政 局
徐价发(2012)13号
各公办幼儿园: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等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15号)和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费[2012]009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本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1、根据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本区公办幼儿园分为一级园、二级园和市级示范园三个收费级别,每个级别分全日制和寄宿制两类。具体最高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2、非本区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参照执行对应等级的收费标准。
二、关于外籍儿童入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标准
1、公办幼儿园接收在本市任职或就业外籍人员的偕行子女随班就读的,保育教育费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300元(全日制)和2300元(寄宿制)。持有《上海居住证》B证的留学人员子女随班就读的,收费标准等同于本市儿童。
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应持相应合法证件到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由区教育部门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并结合辖区内幼儿园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保证符合条件的儿童随班就读。
2、经市教委核准可以独立制定保教计划、在完成招生幼儿计划的前提下招生直接从境外来沪外籍儿童(单独成班)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50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提出定调价申请,并出具有资质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报区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联合审批。
3、经市教委批准实行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幼儿园,接收外籍儿童的保育教育费按照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提出定调价申请,并出具有资质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报市物价局和市教委联合审批。
三、加强保育教育收费管理
1、保育教育费按月收取,不得跨月预收。儿童实际在园天数按法定工作日计算。实际在园天数累计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保育教育费按半月计收;实际在月天数累计达到或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保育教育费按一个月计收;当月无在园天数,不得计费。
2、保育教育费调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幼儿园应按规定在招生简章和园内醒目位置公示本园的收费项目、收费主体、收费对象、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与收费相关的信息,主动接受儿童家长和社会监督。幼儿园应按照市教委、市财政局相关规定,对经济困难家庭儿童实行收费减免。
3、保育教育费(实行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幼儿园接受外籍儿童收取的费用之外)属财政性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收费收入按照规定的预算科目缴入同级国库,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核拨。收费时使用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区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在园儿童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3年。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徐汇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收费标准 (计价单位:元/每人每月)
级别 全日制 寄宿制
一级园 225 390
二级园 175 340
市级示范园 700 800
上海市徐汇区物价局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上海市徐汇区财政局
二O一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