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科技幼儿园

上海市教委关于切实做好校园暑期安全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01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
    2012年暑假即将来临,为使广大师生员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文明的假期,确保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大力宣传,积极动员师生员工参与安全防范
    暑假前,各级各类学校要普遍开展一次全校性的遵纪守法、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活动,要将安全教育落实到位,组织全体师生员工学习有关安全知识,增强反恐、防火、防盗、防诈骗、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意识,特别要教育引导赴外省市学生,在外出就业和返乡回家及外出旅游、社会实践的过程中注意交通安全、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自身权益,防止受骗上当,尤其要教育学生防止陷入传销等各种非法活动。未成年人出游时应有成年人带领,更不得私自下水游泳戏水;大学生出游时,不要前往地势险峻或无安全措施的地方冒险。
二、深入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在放假前,集中力量对学校高层建筑,学生公寓、教职工宿舍、校宾(旅)馆,食堂、图书馆、师生活动中心,实验室、危险品仓库、锅炉房、配电站,地下空间、“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校内营业网点,建筑施工工地等各类重点场所和各类设施设备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安全大检查,做到检查彻底、不留死角。针对排查出的重点人员、重点物品、重点部位(场所)落实管控措施,切实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隐患自除。
三、严格管理,加大校园安全管控力度
    一是严格“三扇门”管理。以校门、宿舍门、食堂门为重点,加强物流、人流和车流的检查控制管理,对出入本单位的人员要认真进行身份核实,对进出车辆或携带包裹进入单位内部的应在登记的同时加强安全检查,严格登记、查验制度。
    二是加强外来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根据“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管理工作要求,加强学校宾(旅)馆和出租房屋管理,做到校内临时用工人员、临时出租房屋底数清、情况明。凡暑期有施工的学校必须与施工方签定安全责任书,加强施工期间的安全检查;同时各单位要按照有关防汛防台要求,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落实防汛防台各项措施,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三是加强留校学生管理。公寓物业管理部门要做好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学生公寓严禁对外经营出租,严禁私留外来人员住宿。尽量避免出现一个宿舍只有一人居住的现象(尤其是女生),要加强宿舍安全巡查,杜绝学生乱拉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等现象发生,对来访人员要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确保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加强留校外籍师生管理,杜绝“三非人员”。
    四是切实加强假期各类实验室的使用管理。假期确因教学、科研需要使用实验室的,必须有带队教师现场管理。杜绝在无指导教师情况下由学生自行使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化学制品和特种实验设备。
    五是加强施工、修缮工地管理和校园巡查。学校的建筑工地必须与校区完全隔离,实行全封闭管理;学校的维修场所,必须有警示标志,做到相对隔离。保卫部门要安排保卫干部和安保人员对校园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利用校园道路进行机动车驾驶培训。
四、加强保障,完善后勤服务体系
    各级各类学校要为节假日留校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合理调配菜肴结构,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的监控;寄宿制学校要完善学生出入信息登记制度,掌握住宿学生的名单和基本信息,宿舍值班须安排双人双岗,要保证学生正常用水(包括热水)、用电等基本生活后勤服务,防止违章用电引发安全事故。暑期期间,要合理安排图书馆、文体活动等场所向学生开放,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要确保后勤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留校学生提供良好的生活后勤服务。
五、值班备勤,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放假期间,各学校要坚持专人值班、领导带班制度,保证随时发现问题,随时有人处理。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发生离岗、脱岗现象。要密切关注影响校园稳定的各类情报信息,确保情报信息畅通,如遇紧急情况或发现可能影响稳定的苗头或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因素,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市教卫党委、市教委,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接本通知后,各高校要尽快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有关要求迅速传达到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暑假期间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